拟征收赣南师范大学等项目的集体土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1:24:00    

超400亩!赣州又一大波拆迁来了!

近日,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市南康区岭背花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涉及东山街道朱边社区,镜坝镇镜坝村、老镜坝村,蓉江街道岭背居委会、洋坝村。土地面积:26.9261公顷(约403.8915亩)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市南康区岭背花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市南康区岭背花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东山街道朱边社区,镜坝镇镜坝村、老镜坝村,蓉江街道岭背居委会、洋坝村,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26.9261公顷(约403.891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教育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0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东山街道、镜坝镇、蓉江街道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东山街道、镜坝镇、蓉江街道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0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联系电话:0797-6623891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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