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民事纠纷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9 09:51:00    

日前,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正月初一晚上,某商铺老板王某带着孩子在店门口燃放烟花庆祝春节,外卖员小李骑电动车赶往商家取餐时,恰巧途经该商铺。不料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小李受到惊吓,猛捏刹车后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导致手部受伤。警方到达现场后查明,王某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对其处以了200元罚款。之后,小李住院手术治疗。经医院诊断小李左手小指近节指骨骨折,双手右肘皮肤挫裂伤,建议休息三个月。然而,对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小李与王某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李将王某诉至丹徒区人民法院。

丹徒区人民法院法官白雪指出,王某在禁燃区燃放烟花属违法行为,且与小李受惊摔伤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李作为外卖员夜间骑行时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义务,亦存在过错,因此酌定其自行承担30%的责任。

针对该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的划定是为公共安全设置的“法治护栏”,大家一定要遵守禁放规定。外卖骑手在夜间配送时,要开启车灯、佩戴护具,主动观察潜在风险,及时降低行驶速度,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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